首頁 |
|
重慶擬集中修改26項地方性法規 15件涉及生態環保
(23)日上午,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關于修改《重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提請會議審議。記者注意到,這些將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規案主要涉及“放管服”改革和生態環保兩方面。
本次集中修改的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規分別為:《重慶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重慶市水路運輸管理條例》《重慶市公路管理條例》《重慶市礦產資源管理條例》《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重慶市水文條例》《重慶市水資源管理條例》《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重慶市計量監督管理條例》《重慶市氣象條例》《重慶市電信條例》《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重慶市航道管理條例》《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重慶市風景名勝區條例》《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重慶市大足石刻保護條例》《重慶市綠化條例》《重慶市林地保護管理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熊世明在草案的說明中稱,2017年,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組織對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專項清理的要求,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的要求,重慶認真開展了與“放管服”改革、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不符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將清理情況上報了國務院。
之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建議在前期清理基礎上,由市政府統一提出修正案。市政府法制辦會同有關部門通過系統、全面、徹底地清理,梳理出我市共有41件地方性法規需要作相應修改,綜合考慮需要修改的體量、緊迫程度等因素,將此26件修改量不大、且緊迫程度較高的地方性法規納入了本次集中修改范圍。26件地方性法規中涉及“放管服”改革的15件,涉及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15件,有4件既涉及“放管服”改革又涉及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共對86個條文進行修改。
說明中還提到,需要修改的41件地方性法規中,另外15件地方性法規由于涉及的修改內容較多,將按照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盡快進行單獨修改,這15件法規分別是:《重慶市節約能源條例》《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重慶市鹽業管理條例》《重慶市技術市場條例》《重慶市科學技術投入條例》《重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重慶市長江三峽水庫庫區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重慶市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條例》《重慶市新聞媒體廣告管理條例》《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重慶市防震減災條例》《重慶市殯葬管理條例》。